“限硫令”来了,你准备好了吗?

2020-01-01576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海事组织(IMO)将正式开始实施全球范围内实施船用燃油硫含量不超过0.50% m/m的规定,即全球限硫令。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2019年10月23日制定发布了中国版“限硫令”——《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



  一、重要时间节点



  二、“限硫令”与“排放控制区”的关系

  《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简称“限硫令”)与《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简称“ECA方案”)是互补关系,非替代关系。其中“限硫令”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水域航行的国际航行船舶”;“ECA方案”适用于“在我国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举个例子,2020年1月1日以后,一艘外轮在我国管辖水域航行,在排放控制区内航段需要同时遵守“限硫令”和“ECA方案”的要求,在非排放控制区航段仅需要遵守“限硫令”要求 。

  来,做道题目醒醒脑!

  01、2020年3月2日,一条我国沿海航行的海船从海进江,船上可能会用到硫含量限制为多少的燃油?

  A.3.5%m/m

  C.0.1%m/m

  B.0.5%m/m

  答案是:ABC

  分析:“我国沿海航行的海船”不属于“国际航行船舶”,因此不需要遵守“限硫令”有关规定,但要遵守“ECA方案”的规定。该船进入长江则应执行“ECA方案”有关“2020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内河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规定;该船在沿海排放控制区航段应执行“ECA方案”有关“2019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该船未进入排放控制区航段,如无其他规定或要求,可使用硫含量不大于3.5%m/m的船用燃油。

  三、“限硫令”内涉及的“报告”归纳

  1.国际航行船舶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

  2.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加装不合规燃油信息报告;

  3.船舶因使用燃油造成机器故障信息报告;

  4.保税燃油供应单位在我国港口供应合规燃油的供应能力报告;

  5.船舶卸载不合规燃油相关的船舶涉污作业报告;

  渠道: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fw.msa.gov.c n)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

  四、使用或装载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燃油的处理

  2020年3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违规装载不合规燃油的,应按照国际海事组织《关于解决不合规燃油紧急措施的港口国监督指南》(MEPC.1/Circ.881),可采取卸载不合规燃油的措施,或者经所在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将不合规燃油留存船上并提供不在我国管辖水域使用不合规燃油承诺书。采取卸载不合规燃油的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有关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的规定,向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落实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五、保存期限归纳

  1.燃油供受单证,保存3年

  2.燃油样品(MARPOL交付样品),保存12个月

  3.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FONAR ,保存36个月

  4.废气清洗系统监测数据、洗涤水连续监测系统数据,保存18个月

  5.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运行记录数据,保存18个月

  对船舶未按照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的,按照《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罚。

  六、使用尾气后处理装置要注意

  1. 船舶证书:《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有相应的签注。

  2. 装置证书、手册:持有尾气后处理装置相关产品证书、《硫氧化物排放符合证书》、废气清洗系统技术手册。

  3.使用记录:《轮机日志》中尾气后处理装置使用情况记录、《废气清洗系统记录簿》记录。

  4.使用监测:安装废气连续监测系统并保存有关记录。

  5.污染物接收记录:废气清洗系统洗涤水残渣交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或者排放至岸上接收设施的证明材料。

  6.状态核对:尾气后处理装置开启状态、废气连续监测系统状态、混合式废气清洗系统开式和闭式模式的状态和转换。

  来源:宁波海事局危管防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