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本国航运业发展,全球很多地区都在各显神通。


•在爱沙尼亚实行吨位税政策和海员发展计划;
•延长塞浦路斯的吨位税政策和海员发展计划;
•在波兰实行新的海员发展计划;
•延长丹麦的海员发展计划;
•延长瑞典的海员发展计划。
为了解决航运公司被迫退出并加入欧盟之外的低税国家的风险,欧盟委员会2004年《海运业援助指南》允许其成员国采取措施改善航运公司的财务环境,其中最突出的措施就是吨位税政策,即航运公司可以根据净利润或所经营的船舶吨位申请征税额,而不是按照正常的公司税制征税——这可以降低航运公司所缴纳税款的总体水平。
关于爱沙尼亚和塞浦路斯的“吨位税计划”,均符合限制吨位税船只的规则。此外,关于对股东的股息征税,爱沙尼亚和塞浦路斯的吨位税制都确保了航运公司的股东与其他股东享有同等待遇。
关于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波兰、丹麦和瑞典的“海员发展计划”,这5个国家同意对悬挂欧盟或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国船旗的船上雇用的海员劳动力成本,例如海员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费用,可以部分或全部减少海员的劳动力成本。

在适用《海运业援助指南》时,欧盟委员会要确保整个欧盟范围内航运公司的一致性和平等待遇,同时确保任何有利的吨位税和海员计划均不违反内部市场规则。
同时,欧盟委员会特别确保航运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溢出到与海运无关的其他部门,不歧视其他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注册机构,并且援助不得超过海事指南设定的上限。
来源:海事服务网CN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