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缺陷还要被处罚吗?

2020-03-19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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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乎所有的船员朋友们都会遇上船舶安检,有时候也会在安检过程中因为一些问题而被开行政处罚,那你知道什么时候会被行政处罚吗?

  首先让我们来做一道判断题,你认为会被行政处罚的请打“√”,不会被行政处罚的请打“×”。

  1、船舶国籍证书不在船。( )

  试题解析

  ”船舶国籍证书不在船“是船上出现的关于船舶证书的一项缺陷,那它是否是一项违章呢?倘若本题为国籍证书失效或过期,那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以及船长将遭到行政处罚。而本题为国籍证书不在船,实际中船舶可能因为业务办理的相关原因导致证书不在船,这种情况下安检人员一般会对缺陷开具“17——开航前纠正”的行动代码,而不进行行政处罚。所以本题答案为“×”。


  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下称《规定》)第十八条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的规定,船舶未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航行的,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其实,在日常安检中我们会发现存在许多关于船舶证书文书、船员证书与值班、航行安全相关的问题,但这些问题除了会被当做缺陷记录以外,还是违章行为,将被行政调查和行政处罚。快往下拉,避免这些缺陷哦!(敲黑板!)

  01、船舶证书文书类缺陷

  1、船舶适航证书过期。(依据:《规则》第十四条)

  2、船公司符合证明(DOC)复印件过期。(依据:《规则》第十一条)

  3、安全管理证书(SMC)失效。(依据:《规则》第十二条)

  4、船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的中间审核签注。(依据:《规则》第十二条)

  5、航海日志记录不正确。(依据:《规则》第二十四、二十六条)

  02、船员证书和值班类缺陷

  1、船员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擅自上船服务。(依据:《规则》第十九条)

  2、船员无专业培训合格证书。(依据:《规则》第十九条)

  3、船舶配员不满足最低配员证书要求。(依据:《规则》第二十三条)

  4、500总吨及以上海船的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同时离船。(依据:《规则》第二十三条)

  5、船员无船员服务簿。(依据:《规则》第十九条)

  03、航行安全类缺陷

  
1、船舶未配备最新版上海港海图。(依据:《规则》第二十六条)

  2、未配备预定航程所需要的航海图书目录、潮汐表、航路指南等。(依据:《规则》第二十六条)

  3、无航海图书总目录或总目录不是最新版。(依据:《规则》第二十六条)

  4、AIS设备未开启。(依据:《规则》第二十四条)

  5、AIS设备主机故障。(依据:《规则》第二十四条)

  04、防污染类缺陷

  1、油类记录簿记载的残油量与船上的实际存量不符。(依据:《规则》第五十四条)

  2、安装非法旁通管路。(依据:《规则》第五十四条)

  3、未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依据:《规则》第五十四条)

  4、未按规定收集或处理垃圾。(依据:《规则》第五十四条)

  5、《垃圾记录簿》记录不正确。(依据:《规则》第五十六条)

  05、其他缺陷

  1、船舶超载。(依据:《规则》第二十六条)

  2、货物系固不满足系固手册的要求。(依据:《规则》第二十六条)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阳光安检

  微信公众号:YGAJ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