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机高压油管缺陷

2016-11-211638

       某日本建造的杂货船,总吨3782,1994.7.17安放龙骨,该轮两台YANMAR副机,功率都是270PS。检查时发现,这两台副机的高压油管,均没有安装漏油报警装置,也没有在组合式高压油泵上安装整体式护罩,不满足SOLAS公约的要求。

       SOLAS CII-2/R15.2.9条要求:位于高压燃油泵和燃油喷嘴之间的所有外部高压燃油输送管路,应设有一个能够容纳燃油的套管管路系统,以防止高压管路发生故障。套管与里面的高压燃油管构成一个永久性组合。套管管路系统应包括一个收集漏油的装置,并应设置一个燃油管路故障报警装置。

       在其后的15.2.12条提到了替代方法:1998.7.1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不迟于2003.7.1符合上述要求,但输出功率为375kw或以下的发动机上,具有供给一个以上喷嘴的燃油喷射泵的适当外壳,可用于替代上述的套管管路系统。

      该轮属于1998.7.1以前建造,两台副机输出功率均小于375kw,高压油泵是组合式,可以用一个整体护罩替代套管式漏油报警装置。

      另外需要说明一下的是,公约的上述要求,在SOLAS2001年综合文本中是II-2章第15.2.9条,但到2004年以后的综合文本中(也即2000修正案以后),这个条款演变成了II-2章第4.2.2.5.2条,并且看不到后面1998.7.1以前建造的375kw以下发动机替代要求的字样了。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刘颖钊 刘老轨工作室

      刘老轨工作室微信公众号:liuyiingzhao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