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旗船舶PSC检查后的报告

2019-08-05984

  2019年5月份,巴拿马海事局PMA修正了其第172号商船通函,相关要求如下:为了增进船舶PSC检查的信息交流,巴拿马船旗国要求所有悬挂其船旗船舶的船长、船东/管理公司和船级社,在船舶接受PSC检查后,无论有无缺陷,均应立即把PSC报告,并附一份船员名单,发送给PMA的PSC主管部门(E-mail:psc@amp.gob.pa)。

  若检查中有缺陷,管理公司或船东应把纠正措施,填写表格Monitoring and Correction Form,表格编号F-253,发送给上述部门。

  若PSC要求船级社登轮检验时,船级社也应把检验报告发送上述部门。

  此要求应纳入船舶ISM手册中。

  有需要修正后的172号通函,及Monitoring and Correction Form表格的同学,请留下联系方式。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刘颖钊 刘老轨工作室

  刘老轨工作室微信公众号:liuyiingzhao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