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对于航行于中韩两国之间的船舶,如果航线水深不足50米、或航线距离我国目的港领海基线不足100海里的,可免除压载水置换管理(注意,免除的不是压载水处理装置)。对于无法按照公约要求进行压载水置换的上述船舶,应当在《压载水记录簿》中记录未进行压载水置换的原因。
通知原文如下: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刘颖钊 刘老轨工作室
刘老轨工作室微信公众号:liuyiingzhao2014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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