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浦东海事局阳光安检开展了首次CIC大检查,首日即开出CIC相关缺陷(船上燃油交付单和燃油换油记录存在缺陷)。



CIC相关缺陷
首先来看看此次CIC检查的问卷情况:

1.Q1相关缺陷描述
公约要求:BDN中应包含一份由燃油供应商代表签署和证明的声明,证明所供燃油符合本附则第14.1条或14.4条以及第18.3条的适用规定。
BDN中燃油供应商代表签署和证明的声明与MARPOL公约附则VI中附录V要求"一份由燃油供应商代表签署和证明的声明,证明所供燃油符合本附则第14.1条或14.4条以及第18.3条的适用规定。"不符



2.Q5相关缺陷描述
公约要求:(Convention reference: Annex VI, regulation 14.6).
14.6 使用不符合本条4规定燃油进入或离开本条3所述排放控制区域的船舶,应携有一份书面程序表明燃油转换如何完成,在其进入排放控制区域之前规定足够的时间对燃油供给系统进行全面冲洗,以去除所有硫含量超过本条4所规定的适用硫含量的燃料。在燃油转换作业进入排放控制区域以前完成或离开该区域后开始时,应将每一燃油舱中的低硫燃油的容积以及日期、时间及船舶位置记录在船旗国主管机关规定的日志中。
船舶进入SOX排放控制区时,轮机日志中未记录开始燃油转换操作的详细信息。

CIC正如火如荼的进行,请大家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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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阳光安检(浦东海事局阳光安检创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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