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公布了对中国建造船只征收港口费的具体细节。
针对中国船舶经营人及船东的服务费用
(a) 船舶。“船舶”定义同《美国联邦法规》第19编第4.0(a)条。
(b) 美国港口。"美国港口"定义同《美国联邦法规》第19编第101.3(b)(1)条。
(c) 船舶经营人。指在《船舶进出港申报表》(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表格1300)或其电子版本中被标识为船舶经营人的实体。
(d) 船东。指在《船舶进出港申报表》(CBP表格1300)或其电子版本中被标识为船东的实体。
(e) 中国籍船东。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实体:
(1) 在《船舶进出港申报表》中登记国籍为中国大陆、香港或澳门;
(2) 总部、母公司总部或母公司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大陆、香港或澳门;
(3) 由中国大陆、香港或澳门公民所有或控制;
(4) 受中国大陆、香港或澳门管辖或支配,包括:
(A) 实体为上述地区国民或居民;
(B) 根据上述地区法律组建或主要营业地位于该地区;
(C) 上述地区政府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表决权、董事会席位或股权;
(D) 符合(e)(4)(A)-(C)项的自然人/实体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权益;
(5) 由《2021财年国防授权法》第1260H条认定的"中国军事企业"所有或控制;
(6) 属于《美国法典》第46编 §40102(7)所定义的海运公共承运人(ocean common carrier),且其经营资产由中国政府或其下属政治机构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即视为由政府拥有或控制:
(A) 该承运人多数股权或控制权由中国政府、其机关或受其控制的公共/私人实体持有;
(B) 中国政府或其政治下属机构有权任命或否决该承运人多数董事、首席运营官或首席执行官的任命。
(f) 中国籍船舶经营人。符合(e)(1)-(6)任一条件的船舶经营人。
费用征收、补缴与退还:
(g) 缴纳时点与地点。据规定的豁免和特殊规则,在某条固定航线中,船舶自关境外首次抵达美国港口或地点并办理入港手续之前,船舶经营人需支付以下费用(每船每年最多征收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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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起:0美元/净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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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起:50美元/净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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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起:80美元/净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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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4月17日起:110美元/净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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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4月17日起:140美元/净吨
(h) 申报义务。船舶经营人需自行计算费用并应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i) 缴纳方式。按CBP核定的应缴总额通过指定政府渠道支付。
针对运营中国建造船舶的船舶经营人的服务费用
(a) 船舶:定义同《美国联邦法规》第19编第4.0(a)条。
(b) 船舶进港:定义同《美国联邦法规》第19编第4.3条。
(c) 美国港口:定义同《美国联邦法规》第19编第101.3(b)(1)条。
(d) 船舶经营人:指在《船舶进出港申报表》(CBP表格1300)或其电子版本中被标识为船舶经营人的实体。
(e) 中国建造船舶:指在中国大陆建造的船舶,其建造地信息须在《船舶进出港申报表》或其电子版本中明确标注。
(f) 集装箱:定义同《美国联邦法规》第19编第10.41a条,参照《国际集装箱海关公约》标准。
费用征收、补缴与退还
(a) 缴纳时点与地点:
对于非中国籍经营人,其中国建造船舶进入美国港口时,须按以下两种计算方式中的较高者缴纳费用(每船每年最多征收5次):
方式一(按净吨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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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起:0美元/净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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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起:18美元/净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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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起:23美元/净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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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4月17日起:28美元/净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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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4月17日起:33美元/净吨
方式二(按卸货集装箱数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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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起:0美元/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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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起:120美元/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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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起:153美元/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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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4月17日起:195美元/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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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4月17日起:250美元/箱
(b) 申报义务:若按集装箱数计费,经营人须向CBP申报在美国港口卸货或最终目的地为美国关境的集装箱总数。
(c) 缴纳方式:船东须按CBP核定的应缴总额通过指定政府渠道支付。
(d) 费用豁免:若船东订购并接收一艘美国建造船舶(净吨位≥原船),可暂停征收该船费用(最长3年)。若3年内未接收新船,则欠费需立即补缴。船东需提供订单证明(如合同文件)。
(e) 美国建造船舶的认定标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美国建造;
依据美国法律登记;
船体及上层建筑的主要部件(含钢铁冶炼至涂层全流程)均在美国生产;
以下10类关键部件(见(f)款)须为美国制造。
(f) 关键部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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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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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船用锚链及系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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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用动力/非动力阀门(联邦供应分类4810、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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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加工机床(联邦供应分类3405、3408、3410-3419、3426、3433、3438、3441-3443、3445、3446、3448、3449、3460、3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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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辅助设备(含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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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系统(发动机、推进电机、减速齿轮、螺旋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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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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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起重机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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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转电机(含交流发电机、电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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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再液化设备(压缩机、泵、热交换器)
有针对性的豁免范围
本附件费用不适用于:
本附件所规定的费用不适用于美国政府货物。
本附件所规定的费用不适用于以下中国建造的船舶:
(i) 属于美国所有或悬挂美国船旗,并参加《自愿多式联运海上支援协议》(Voluntary Intermodal Sealift Agreement)、《海运安全计划》(Maritime Security Program)、《油轮安全计划》(Tanker Security Program)或《海底电缆安全计划》(Cable Security Program)的船舶;
(ii) 空载或以压载状态抵达的船舶;
(iii) 船舶运力小于或等于以下任一标准:载箱量≤4,000 TEU、≤55,000载重吨或散货船≤80,000载重吨的船舶;
(iv) 自外国港口或地点出发、航程不足2,000海里而驶入美国本土港口的船舶;
(v) 美国拥有的船舶,且其美国所有实体由美国人控制,并且至少75%的实益所有权由美国人持有;
(vi) 专门建造用于运输液态化学品的特种或特殊用途船舶;
(vii) CBP表格1300标注为“五大湖船舶”的船只。
针对外国建造汽车运输船船舶经营人的服务费
(a) 船舶:定义同《美国联邦法规》第19编第4.0(a)条。
(b) 美国港口:定义同第19编第101.3(b)(1)条。
(c) 船舶经营人:同附件二(d)款。
(d) 汽车运输船:指CBP表格1300中主要标注为“汽车运输船”的船舶。仅供参考,若船舶为轮式或履带式货物设计,并可自行驶入船舶内,通常被认定为汽车运输船。此类货物通常经由甲板坡道驶入船舶,而非通过吊舱装载。
(e) 非美国建造船舶:不符合(f)款要求的船舶。
(f) 美国建造船舶的认定标准:与附件二(e)-(f)款完全相同(含10类关键部件)。
在美国建造;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船舶即为美国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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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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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法律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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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体或上层建筑的所有主要部件皆在美国制造(包括从金属熔炼初始阶段至铁或钢产品涂层处理的全部制造工序);
本节(g)段所列的各部件均为美国制造。
(g) 组件部件:为满足(f)(4)款,美国建造船舶的组成部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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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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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焊接锚链与系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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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物资分类中4810与4820类用于管道系统的动力及非动力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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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物资分类编号3405、3408、3410至3419、3426、3433、3438、3441至3443、3445、3446、3448、3449、3460和3461类的金属加工机械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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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辅助设备,包括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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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设备,包括发动机、推进电机、减速齿轮和螺旋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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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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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起重机用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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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转电气设备,包括发电机与电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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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管理与再液化LNG蒸发气的压缩机、泵与热交换器。
费用征收、补缴与退还:
(h) 缴纳时点与地点:
依据本附件的适用范围及特别规则,非美国建造船舶在首次从关境外进入美国港口或地点之前,船舶经营人应支付如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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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4月17日起:进入美国的非美建船舶费用为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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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0月14日起:进入美国的非美建船舶每车当量单位(CEU)征收150美元费用。
(i) 申报:船舶经营人须自行计算费用,并在被要求时提供支持文件。
(j) 费用支付:船舶经营人须按CBP认定的责任总额支付所有应缴费用。支付方式应尽可能采用现有政府渠道,由CBP决定。
(k) 费用暂停规定:如船东订购并接收与其船舶CEU容量相当或更大的美国建造船舶,CBP可对该非美建船舶暂停征收费用,最长三年。只要已订购美国建造船舶,且尚未交付,船东即符合费用豁免资格。如未在三年内完成接收,则费用立即恢复征收。船东应按要求提供订购证明,包括订单及合同信息等。
(a) 船舶:术语“船舶”的定义见《联邦法规》第19编第4.0(a)条。
(b) 出口:术语“出口”的定义见《联邦法规》第19编第101.1条。
(c) 美国港口:术语“美国港口”的定义见《联邦法规》第19编第101.3(b)(1)条。
(d) 船舶经营者:指作为船舶经营方的实体,其名称出现在CBP 1300表格上的“入境/放行声明”中。
(e) 船东:指作为船舶所有人的实体,其名称出现在CBP 1300表格上的“入境/放行声明”中。
不受其他法律规定限制,液化天然气(LNG)出口须使用获得本附件一致许可,且每年符合以下要求的船舶进行运输。
(f) 限制时间表:就某一日历年通过船舶出口的所有LNG而言,必须按下列百分比使用美国建造船舶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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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16日: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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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至2027年4月16日: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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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4月17日至2028年4月16日: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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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4月17日至2029年4月16日:1%,需由美国船旗、美国经营的船舶运输;
此后,每年要求如下比例的LNG由美国建造、悬挂美国船旗并由美国运营的船舶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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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年4月17日至2030年4月16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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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4月17日至2031年4月16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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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1年4月17日至2032年4月16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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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年4月17日至2033年4月16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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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年4月17日至2034年4月16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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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4年4月17日至2035年4月16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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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年4月17日至2036年4月16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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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年4月17日至2037年4月16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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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7年4月17日至2038年4月16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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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8年4月17日至2039年4月16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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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年4月17日至2040年4月16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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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年4月17日至2041年4月16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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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1年4月17日至2042年4月16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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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2年4月17日至2043年4月16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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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3年4月17日至2044年4月16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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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4年4月17日至2045年4月16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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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年4月17日至2046年4月16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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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年4月17日至2047年4月16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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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7年4月17日起:15%。
上述(f)(1)至(f)(23)条款中的百分比,依据前一日历年度通过海运出口的LNG总量(以立方英尺计)由美国能源部统计。该年度百分比转换为体积后生效,直到美国能源部公布新的年度数据。
(i) 暂停限制。如果船东订购并交付一艘等同或更大LNG运输能力的美国建造船舶(按立方英尺计算),则本附录第(f)款的规定不适用于该特定船舶,且该船舶的豁免期不超过三年。船东将在下订单并交付一艘符合规定的美国建造船舶之前,享有暂停限制的资格。等同的非美建船舶指的是LNG容量(按立方英尺计算)不超过订单中的美国建造船舶的船舶。订单证明材料应按要求提供,并可能包括如订单信息和合同信息等内容。
(j) 暂停出口许可证。如果未满足本附录第(f)款的条件,则美国贸易代表(USTR)可指示暂停LNG出口许可证,直到满足第(f)款的条件。
(k) 报告。自2028年4月17日起,在第三个年度开始,LNG码头必须向美国能源部(DOE)报告LNG运输情况,以及按本附录要求由美国旗帜、美国建造、美国运营船舶运输的LNG百分比。
根据海运圈聚焦追踪,本次正式方案较此前提出的对中国建造的船舶每次停靠港口征收高达 150 万美元的费用的提议有所减弱。
不过航运高管表示,几乎每家承运商都可能面临叠加费用,使美国出口价格失去吸引力,并将每年 300 亿美元的进口成本强加给美国消费者。
花旗研究公司分析师 Yuanliu Hu 在一份报告中表示,特朗普政府计划对中国建造的船舶征收港口费用,预计对中国航运业的影响有限,但中国可能会采取反制措施。
中国的反制选项可能包括对运载美国商品驶入中国的船舶征费,或对在中国机场降落的美国产飞机征收费用。
根据美国港口收费计划的实施方式,这项收费可能每年相当于征收 86 亿至 343 亿美元,这可能会使中国对美航次的运输成本增加 10% 至 18%,“我们认为该提案不太可能显著振兴美国造船业。”Yuanliu Hu补充道。
资料来源:海运圈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