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欧盟委员会决定不再延长使班轮航运联盟免受欧盟反垄断规则约束的欧盟法律框架《联盟豁免条例》(Consortia Block Exemption Regulation,CBER)。
CBER于2009年首次获得通过,允许班轮航运公司达成船舶共享协议,形成航运联盟,条件是这些公司的市场份额总和低于30%,且相互之间不操纵价格或分享市场,该条例曾于 2014 年和 2020 年两次延期。
鉴于 CBER 将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到期,欧盟委员会于去年 8 月启动了一项审查程序,旨在评估有关 CBER 自 2020 年以来运作情况。结果显示,在整个 2020-2023 年期间,CBER 的效力和效率较低或有限。具体表现为承运商节省的合规成本有限,在承运商作出合作决定时起着次要作用,且已不再能使较小的运营商相互合作,并提供与较大运营商竞争的替代服务。
欧盟委员会表示,根据欧盟反垄断规则,CBER 的到期并不意味着航运公司之间的合作变得非法。相反,进出欧盟的航运公司将根据《横向整批豁免条例》和《专业化整批豁免条例》提供的广泛指导,评估其合作协议是否符合欧盟反垄断规则。
当前,集装箱航运业共有三大航运联盟,即 2M、Ocean Alliance 和 THE Alliance,由联盟伙伴之间的船舶共享协议矩阵和其他协议组成。国际投资银行公司杰富瑞(Jefferies)表示,目前尚不清楚这对三大联盟在欧洲的业务有何影响。
杰富瑞称:“鉴于联盟自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一直是集装箱行业的一部分,我们预计市场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但也许会增加联盟的监管负担,以证明其服务符合消费者的最佳利益,而不是反竞争。”
世界航运理事会(World Shipping Council)认为,班轮运营商失去欧盟反垄断协议豁免权将为该行业“带来一段不确定时期”。
世界航运理事会首席执行官约翰-巴特勒(John Butler)说:“尽管我们不同意终止 CBER 的建议背后的逻辑,但我们还是对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总局承认船舶共享给欧洲行业和消费者带来的诸多好处表示赞赏。在承运商适应新的法律结构时,向欧盟一般反垄断规则的转变将带来一段不确定时期。尽管如此,船舶共享协议仍将是承运商确保欧洲高效和可持续运输的一种完全合法且受支持的方式。”
世界航运理事会在声明中强调,其正在仔细审查竞争与消费者保护总局的立场依据,并“期待进一步对话,以确保监管的清晰性”。
资料来源:海运圈聚焦 编辑:Evan 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