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首次集中遣返涉海非法运输内河船

2021-06-03596


  6月1日上午,“安全生产月”首日,12艘涉海非法运输内河船在海事巡逻艇、拖轮的警戒伴航下,从浙江宁波和舟山等地出发,经长江口,返回长江沿线水域。这是今年长三角海事部门联动实施内河船集中遣返首次行动。



  近年来,部分仅限长江内航行的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给沿海水上交通安全和船员船舶自身航行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并严重扰乱了海上运输市场。为有效遏制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作业、防范事故险情发生,浙江海事部门创新工作思路,对涉海非法运输内河船采取强制扣押、人员移送、联合惩戒、集中遣返等综合打击手段,并推动形成浙江查获遣返、上海接管监控、江苏等船籍港源头整治的涉海运输内河船查处工作机制,进一步从源头上阻断涉海运输内河船出江入海通道。

  据了解,近期浙江海事部门已连续查获涉海非法运输内河船79艘,实施行政处罚约800起,处罚违法船员272人次,其中移送行政拘留18人次。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简称《通知》),在交通运输系统大力开展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树牢安全理念,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推动安全发展,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

  2021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通知》要求,应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全力推进“百项整治任务”系统铺开;聚焦“9项重点、6项难点”,突出重点领域、环节和关键场所的隐患排查与治理,持续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要充分运用媒体资源,宣传报导三年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意义、成效和经验做法,持续发挥安全导向力,不断增强三年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来源:新华网、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