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介绍
一.船上新增设的救生艇为开敞式

开敞式救生艇&全封闭式救生艇


鉴于开敞式救生艇对乘员保护能力差的原因,《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早在1983年修正案中,即要求国际航行新造船舶禁止使用开敞式救生艇,客船应配备部分封闭式或全封闭式,货船应为全封闭式。《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自2008年修改通报(2009年9月1日生效)起,规定在新造船舶中废止使用开敞式救生艇,客、货船救生艇应为部分封闭式或全封闭式;2012年修改通报(2013年3月1日生效)起,要求新造货船只能使用全封闭式。
二.该开敞式救生艇不被接受的依据
该轮安放龙骨时间2007年6月19日,船长85.9米,适用《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2006年修改通报(2006年3月1日生效):近海航区、船长≥60米的货船每舷应至少配备一艘机动救生艇或救助艇(开敞式即可)。但是,该轮现有的左舷救生艇含降落装置并非建造时配备,而是2021年3月新增设。 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当船舶更换或增设救生设备或装置时,这些救生设备或装置应满足本章(救生设备)要求。对于近海航区、船长≥85米的货船救生艇的配备,要求至少每舷1艘全封闭救生艇或船尾1艘自由降落救生艇,且均能容纳船上总人数。该轮左舷救生艇为整套增设,应该采用全封闭式。
小贴士
【例外条款:如果仅更换除气胀式救生筏外的救生艇、筏,而不更换其降落设备,或是相反,则救生艇、筏或降落设备可与被更换者是相同类型。但适用条件明确限定为救生艇、筏或降落设备的更换,且非同时更换。】
杨浦海事局在持续开展国内船舶救生设备检查的同时,离不开各方对救生设备产品质量、船舶配备和技术状况的共同监督和维护,同心协力一起守护好这道保证海上人命安全的最后防线。
来源:中国海事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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