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16年6月28日和29日英国上诉法院民事法庭三名大法官(Gloster, King 和Flaux)判决了Volcafe Ltd and Others v Compania SudAmericana de Vapores SA (Trading as “CSAV”)案。此案索引号为(2016) EWCA Civ 1103。
争议:此案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方面的争议。货物是按照“拼箱/整箱条款”在集装箱内运输的包装咖啡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箱内水汽凝结受潮导致受损。该案的争议是《海牙规则》下举证责任,承运人不正当或疏忽装载或运输货物的责任,承运人是否可以依赖“固有缺陷”除外的责任,是否货损不可避免等问题。
背景
包装咖啡豆是由承运人安排在干燥没有通风的集装箱内从哥伦比亚运输到德国。签发的提单是拼箱/整箱条,其规定是承运人的装卸公司负责装箱工作。在装箱前,集装箱内壁是使用牛皮纸进行衬垫。在卸货时,尽管货物受损程度不大,只占整个货物的2.6%,但,大部分的袋子因凝结水汽的影响发生损坏,整个损失大约62,500美金。主要原因是温湿的潮气接触到冰冷集装箱壁板发生凝结打湿了包装袋,进而损坏了货物。提单并入《海牙规则》,提单上记载装船货物是良好状态。
双方都普遍认为,从温暖的地方到寒冷的地方运输易湿性货物(例如咖啡豆),水汽凝结是不可避免的。运输行业指南是推荐使用可以通风的集装箱进行运输。然而,双方也认为,在商业实践中是普遍使用衬垫无通风的集装箱进行运输。
《海牙规则》
该案大部分内容是涉及《海牙规则》第3条第2款的举证责任及其应用方面的问题。
第3条第2款规定:除遵照第4条规定外,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卸、搬运、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第4条第2款规定: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都不负责:(m)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质量或缺陷引起的体积或重量亏损,或任何其它灭失或损坏。
判决
上诉法院认为一审法官除了结论之外错误地适用了法律。
(1) 货物索赔的举证责任是受《海牙规则》的管辖。
货方原告的代表律师接受一审法官开始阶段的分析:一旦货方证明货物装船状况良好,卸货状况受损,货方就拥有可起诉的诉因,而且法律的举证责任转移给承运人证明货损要么不是其它疏忽导致的,要么他可以依赖规则内除外事项。然而,上诉法院拒绝接受这种争论。如果在装船时货物状况良好,卸货时货物受损,这只能导致承运人违反规则第3条第2款适当、小心照料和运输货物的义务。在这一阶段,举证责任转移给承运人,其可以依赖除外风险提出表面的抗辩。按照第4条第2款(m)的规定,在这一阶段的除外风险是固有缺陷。于是,举证责任又转移给货物索赔人证明承运人方面存在疏忽,以否定承运人依赖除外风险的可能。承运人是无需否定疏忽责任即可以依赖除外风险。这也符合“谁指控,谁举证”的原则。
(2) 固有缺陷
一审法官已经做出判决,既然第3条第2款是受到第4条第2款的制约,只能查看货物是否适合和能够经受海上运输,以及规则要求承运人照料货物的合理小心程度。另外,一审法官还判决固有缺陷的除外免责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除外风险。然而,上诉法院否决了这个观点。在调查承运人疏忽或违反合理小心照料和运输货物的义务(索赔人举证)之前,首先要查看货物是否存在固有缺陷(承运人举证)。上诉法院还证实,固有缺陷已经广泛认为是除外危险。
此外,一审法官还在诉讼程序上错误地认为,如果是所谓的“正常的”咖啡豆,承运人是不能依赖固有缺陷的除外风险。固有缺陷除外风险确实是包括其他正常的货物固有品质。例如:Soya GmbH v White [1983] 1 Lloyd's Rep. 122案:
固有缺陷损失的近因是保险标的自然行为,是货物运输环境下预期存在结果。
由于专家公认为是水汽凝结导致的货损,水汽的来源是咖啡豆本身,而且一审法官也接受从温暖地区到寒冷地区可能会产生水汽凝结,上诉法院也认为一审法官应当判决承运人可以在固有缺陷除外风险下提出有利的抗辩。所以双方专家的证据已足以证明固有缺陷的抗辩。
(3) 良好设备系统
在规则第3条第2款“合理小心照料和运输货物的义务”普遍认为是“具有良好的设备系统”。按照一审法官的观点,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合同航程中集装箱衬垫预期会防止水汽损坏,例如对纸张吸潮或增重进行理论计算或实践研究并提供可靠的依据,则系统证明是处于良好可用的。然而,一审法官错误适用了第3条第2款有关的法律观点,他试图强加给承运人超出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并不要求承运人采用能够将防止货物损坏的设备系统,但,相反,良好的设备系统是在所有的情况下一般性的海上货物运输操作,是无需理论或实践的证据。按照上诉法院的判决,如果一审法官正确地适用良好设备系统和举证责任的法律观点,他本应该能够得出索赔人是无法证明承运人集装箱的衬垫系统是由缺陷的。因此,承运人成功抗辩固有缺陷。上诉法院还援引了The Albacora [1966] 2 Lloyd’s Rep 53案,其中说“良好的设备系统并不意味着适用特殊货物所有的缺陷和特性,而是所有情况下一般性的海上货物运输操作”。在该案,使用牛皮纸衬垫无通风的集装箱就是一般性的行业操作惯例。
(4) 无法避免的损失
承运人另一个抗辩是,按照通常的行业惯例,在没有通风的牛皮纸衬垫的集装箱内运输袋装咖啡,微量的水汽损失是普遍是现象。由于一审法官试图强加给承运人超出一般的贸易惯例所要求的良好设备系统的责任,他否决了承运人的观点。但是,在这一点一审法官是不正确的,因此允许上诉。上诉法院认为,除了固有缺陷,承运人也必须证明在无通风的集装箱内,无论是否存在衬垫,水汽导致袋装咖啡损坏是不可避免的。
(5) 目前《海牙规则》的适用范围
承运人认为,装箱工作是发生在集装箱装船之前,《海牙规则》不适用。因此,承运人争论说他有权依赖提单条款,尤其是第3条第2款规定的2个特殊条件(照料和运输货物),以减轻他承担的义务,一审法官判决,承运人负责集装箱的装箱义务,运输合同还应当包括装箱的部分工作,所以《海牙规则》适用于装箱的工作。在这方面,他依靠Pyrene Co Ltd v Scindia Steam Navigation Co [1954] 2 Q.B. 402案。此外,他还认为承运人所依赖的提单条文(不承担装船之前责任)不适用。
关于提单条文的判决没有上诉,即使承运人能够上诉不认为一审法官关于《海牙规则》暂时适用,上诉的理由也是纯学术性的。尽管如此,上诉法院主动对这个问题做出判决,认为一审法官关于《海牙规则》暂时适用是正确的。因此,承运人承担装船之前衬垫和装箱的责任,这种服务形成“装货”的一部分,《海牙规则》应当适用。
总结
上诉人(承运人)成功上诉。上诉法院认为,承运人依赖固有缺陷的除外免责无需再证明其管理货物的疏忽。一旦承运人证明这是一个适用《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m)下固定缺陷抗辩的初步案情,举证责任就转移给索赔人(收货人),由其证明这是由于承运人管理货物的疏忽导致这种除外责任不再适用。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 魏长庚船长(微信号CaptW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