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船员换班?多家国际组织先后谴责承租人,怎么回事?

2020-11-0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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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运圈聚焦11月3日讯 近日,国际干散货船东协会(INTERCARGO)再次谴责了某些干散货业承租人在租期内拒绝进行船员换班的行为。

  国际干散货船东协会表示,目前,船员换班受到了干散货业承租人许多的阻碍。尽管船东愿意接受支付船员换班的所有费用,但许多情况下,承租人无视可以采用的相关规定和租方条款进行船员换班。

  国际干散货船东协会在一份声明中写道:"我们强烈谴责一些干散货船承租人在租期内拒绝船员换班不近人情的做法,这与整个海运业为船员换班的努力背道而驰。令人遗憾的是,这种骇人听闻的做法居然是出现在更应防止船员疲劳的干散货船。与航运业其他领域相比,散货船由于航线不确定,停靠的港口多,船员容易疲劳,而现阶段船员换班的无望更加重了其疲劳程度,为航行安全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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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承租人拒绝船员换班?

  用“拒绝“一词显得有些严厉,更确切的说应该是不积极配合船员换班安排。在深究原因之前,我们先需要了解三种租船方式: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及光船租船。航次租船是出租人负责提供一艘船舶,在约定的港口之间,运送约定的货物,航次承租人(即货方)支付的是运费,对于船员无任何责任,不属于国际干散货船东协会此次“声讨”的承租人。光船租船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管理方和经营方一致,由承租人对船员负责,船东无责任,故也不属于此次“声讨”的承租人。而定期租船相对比较发杂,出租人负责船员配备,负担工资、给养,但船长听从承租人的指挥。管理方和经营方不一致,为船员换班争议的产生构成了基础条件。(以下所有讨论的承租人都是定期租船合同下的承租人)

  承租人不配合船员换班安排的主要原因——“钱”。船东对于船员换班的安排主要取决于承租人的航线安排。例如,承租人把船部署在中日韩航线上,可能船东在国内停靠的港口就可以安排船员换班,对于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并未有影响,承租人也并不会反对。但是,一旦船被部署在疫情严重且无法换班的航线上,船东想要更换船员,而这一操作严重影响承租人的经营,事情就变得棘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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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在船东的默示义务中包括合理速遣及不得不合理绕航。合理速遣此意味着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不应有不合理的延误。倘若船东违反此项义务,则可能招致租船人索赔甚至终止合同。而在绕航方面,一旦发生不合理绕航,会使整个航次租船合同失效,船东不仅面临索赔,而且无法依靠原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及赔偿责任限制,船东互保协会也将中止其保险责任。这也就决定了船东无法绕过承租人去进行船员的更换,在承租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船东强制更换船员导致的损失,船东自己也无法承受。如果承租人同意在损失租金的情况下,绕航去更换船员,一旦船舶在途中发生任何事故,承租人也会负有一定责任,这同样让承租人望而却步。

  这已不是承租人第一次招致国际组织的批评。8月初,在某些船东开始批评承运人对船员换班的贡献甚微后,国际航运公会(ICS)秘书长盖·普拉滕(Guy Platten)表示:“我们要求承租人和我们一起呼吁政府在促进船员换班方面做更多的工作。然而到目前为止,承租人在这个问题上一却直保持沉默。现在是时候听到他们的声音了。"

       资料来源:海运圈聚焦   记者:Evan 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