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秦港股份发布公告表示,2020 年 9 月 14 日沧州渤海港务已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冀民终 39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沧州渤海港务共支付中建六局涉案工程款 10,432,615.73 元,并以欠付工程款 10,432,615.73 元为基数,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沧州渤海港务支付中建六局 75%的资金占用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 289,791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中建六局承担 200,423元,由沧州渤海港务承担 94,368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77,447.75 元,由中建六局承担 5,038.75 元,由沧州渤海港务承担 72,409 元。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秦港股份已对该案在2017年度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3,386万元。根据二审判决,秦港股份将对已计提的预计负债转回,并按判决结果确认实际损失约为 1,502 万元。
来源:港口圈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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