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自贸区自挂牌以来,政府新批准设立的供油企业大多无单独从境外进口、境内出口油品的能力,即使进行自行采购,也需要付出较高的代理、运输成本,而境内保税仓库内有其他油品贸易商的油品存货,在此背景下,通过“油品保税货物转让”,允许供油企业与贸易商直接在同一保税仓库内进行现货转让交易,交易双方(或多方)凭海关签发的《保税货物转让备案清单》即可完成外汇支付。
该制度对于油品贸易便利化有良好促进作用,供油企业可以在保税仓库内向油品贸易商采购油品,减少进、出口及中间环节,与此同时,也能够吸引更多的油品贸易企业在浙江自贸区集聚,进一步活跃油品贸易交易市场。“油品保税货物转让”是国内首个明确保税状态下的油品在同一仓库内交易的制度成果创新,属于全国首创。
来源: 公众号 舟山市保税船用燃料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