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官三十六计:简粗解读36个权威观点之十九(关于养殖“两证”的问题)

2019-07-03694
特别声明

  本文引用的权威人士讲话内容全部来源于网络上已公开的资料,摘录过程如有错漏,敬请自行网搜原文。
  


  【权威观点】

  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进行养殖的,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证和养殖许可证。在处理养殖损害赔偿纠纷时,有些渔民在事故发生时并没有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和养殖许可证,只是在诉讼时提交了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来证明其为合法养殖。我们认为,渔民就养殖损害主张赔偿时,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其在事故发生时已经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和养殖许可证,行政机关事后出具的证明不能成为其主张合法养殖的依据,其主张收入损失的,不予支持,但是请求赔偿清洗、修复、更换养殖或者捕捞设施的合理财产损失的,应予支持。

  ------2012年7月18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刘贵祥在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简粗解读】

  主张养殖损害赔偿应提交海域使用权证和养殖许可证,提交行政机关事后出具的证明主张收入损失的,不予支持;但请求清洗、修复、更换养殖或者捕捞设施的合理财产损失的,应予支持。


  【权威观点】

  海上养殖涉及的问题集中在养殖损失赔偿标准的确定上。被侵权人经营的养殖场所及设施受到损害,可以请求侵权人賠偿其由此造成的养殖设施损失、养殖物损失、恢复生产期间减少的收入损失,以及为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确定损失支出的合理费用。养殖设施损失賠偿额按熙合理的修复费用计算,设施受损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高于重置费用的,按重置费用计算。计算养殖物损失赔偿额时,养殖物数量按照被侵权人举证证明的投苗数量计算,明显高出行业技术标准的,按照行业技术标准确定;养殖物规格按照残存养殖物确定,养殖物全部丧失的,参考投苗规格、养殖时间,当地同类水产品生长速度等因素确定;养殖物价格按照事故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计算收入损失时,恢复生产期间应参考对养殖场所及设施进行清洗、修复或者更换所需的合理期间,以及养殖季节等因素进行计算,因被侵权人原因导致延误的时间,应予以扣除;收入损失计算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应以其前三年同期平均净收入扣减受损期间的实际净收入计算,并适当考虑影响收入的其他相关因素予以合理确定,也可以参考政府部门的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或者同区域同类生产经营者的同期平均收入合理认定。被侵权人未依法取得养殖水域使用权和养殖行政许可,从事海上养殖,主张收入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被侵权人举证证明其无需取得使用权及养殖许可的除外。

  ------2017年6月16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现任庭长)王淑梅在全国海事审判实务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简粗解读】

  1、养殖损失賠偿项目包括养殖设施损失、养殖物损失、恢复生产减少的损失以及为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确定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养殖设施按熙合理修复费用赔,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高于重置费用的,按重置费用赔;

  3、养殖物数量按投苗数量计算,高出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确定;

  4、养殖物规格按照残存养殖物确定,无残存的,参考投苗规格、养殖时间及当地同类水产品生长速度等确定;

  5、养殖物价格按照事故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6、恢复生产期间参考对养殖场所及设施进行清洗、修复或者更换所需的期间及养殖季节等计算;

  7、收入损失计算标准应以其前三年同期平均净收入扣减受损期间的实际净收入计算,也可参考政府部门数据或同区域同类生产经营者的同期平均收入认定;

  8、未取得养殖水域使用权和养殖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能举证证明其无需取得相关许可的除外。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4号 )

  第十六条 受损害人主张因其财产受污染或者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收入损失,应以其前三年同期平均净收入扣减受损期间的实际净收入计算,并适当考虑影响收入的其他相关因素予以合理确定。

  按照前款规定无法认定收入损失的,可以参考政府部门的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或者同区域同类生产经营者的同期平均收入合理认定。

  受损害人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收入损失,请求赔偿合理措施的费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以其避免发生的收入损失数额为限。
  


  公主简介

  王博,曾任执业律师、地方法院法官,现就职于武汉海事法院,系多家平面及网络媒体专栏专家、特约撰稿人、“海事法官”微信公众号创建人。以轻松诙谐的文风进行海事海商法律的宣传普及,引发海商学术界及海事法律圈同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被誉为“史上最逗比海事法官”、“海事法律圈当年明月”。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武汉海事法院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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