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船”冒充沙船走私8万多条假烟,案值超1300万!

2021-09-10810

  日前,瑞安市公安局查获一起海上运输假烟案,查扣各类品牌卷烟8.65万余条,案值超过1300万元。

  8月28日11时许,瑞安市公安局海防大队联合市海事局、农业农村局对北麂岛港内海域船只开展检查时,发现一艘老旧货船停留港湾中间水面,情况可疑。码头工作人员告诉民警,货船是不久前进港的,进港后却迟迟没有靠岸,只是停在港湾中间水域。

  登船检查时,民警发现船上包括船长管某(男,43岁,辽宁庄河人)在内的5名船员均无船员证,船舱也被厚厚的绿帆布覆盖。“船员说轮船运的是沙子,但我们发现船吃水不深,帆布上也没有半粒沙子。”经过仔细检查,民警在船上货仓内发现了大量包装纸箱,里面都是各类品牌的卷烟。

  民警立即联系瑞安市烟草专卖局对现场卷烟进行检查清点,共查获纸箱1520个,内装有“利群(新版)”“中华(硬)”“芙蓉王(硬)”等12个品种的卷烟8.65万余条。经瑞安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初步判定为假冒卷烟,案值超过1300万元。随后,民警对货船和卷烟进行了扣押,并将5名船员全部控制。

  经查,该货船属于已报废船只,管某等人将其改装后用于走私货物。8月26日上午,管某等5人驾驶货船从温州某码头出发前往东南海域进行走私卷烟的活动。原本,犯罪嫌疑人打算直接将卷烟运到内陆进行售卖,但因船只故障而将货船停在北麂港口附近水域。

  “受疫情影响,一些陆路运输途径封闭,许多制假分子急需出货,将目标放在海上运输。”瑞安市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目前,管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海狮说法

  有人可能会问,该案涉及哪些违法行为?从已公布信息来看,主要涉及的违法行为有:一是涉嫌销售伪劣产品;二是涉嫌走私普通货物;三是涉嫌非法经营。三者构成想象竞合/法条竞合,具体构成何种罪名,择一重罪处罚。

  【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刑法规定,销售假烟根据具体数额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

  其中,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经营香烟专卖品的,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非法经营香烟20万只以上,即应立案追诉。

  其中,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非法经营香烟100万只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平安时报通讯员 李秧 金顺权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小海狮(微信公众号:海狮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