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被某局强制拖离后沉没,法院:程序违法并责令赔偿!

2021-05-24740
  案情概况

  原告李某若干年前从第三人手中购入一艘水泥船,没有证照,不营运,只生活,曾经在船上开饭店、棋牌室、小铺子。

  2019年5月28日,被告某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某市地方海事局参与,未经催告、强制执行决定、送达等法定程序,即组织人员将原告船舶拖至某渡口南岸水域停泊。2019年6月5日,涉案船舶因不明原因沉没,船上物品没有打捞上来。之后,原告向被告申请赔偿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履行行政赔偿义务。

  01原告举证

  2019年6月5日现场照片4张、证人出具的《关于沉船的经过》等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强制拖离行为的实施主体为农村农业水利局和地方海事局,实施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2海事局抗辩

  1. 其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没有对上诉人的船只实施拖离行为。

  2. 农业农村水利局实施的拖船行为并不能认定为违法。

  3. 上诉人无证据证明船只的沉没与拖离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上诉人要求的赔偿数额没有依据。

  03农村农业水利局抗辩

  1、答辩人实施的拖船行为是合法的。

  2、拖船行为和船只沉没之间无因果关系。

  3、上诉人提出赔偿请求无证据证明。

  4、拖船之后,答辩人无看管义务。



  判决结果

  01 海事局主体适格问题?

  
本案中,农业农村水利局对李某的涉案船只实施了拖离,其应当是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结合查明事实,地方海事局仅仅从事相应协助工作,并无证据证明其共同实施了拖船行为,因此地方海事局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02 农业农村水利局拖船行为是否合法?

  
本案中,农业农村水利局对李某涉案船只实施拖离应属事实行为,其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将涉案船只拖离,并造成船只沉没及物品灭失的损害后果。由此可见,农业农村水利局案涉拖船行为违法,李某有权就财产损失向其提出赔偿请求。

  03 李某的财产损失如何认定?

  
本案中,农业农村水利局将李某涉案船只拖离后,既未对船上物品进行清点、造册,也未对船只进行妥善看护,造成了船只沉没、物品灭失的损害后果,且无法通过评估或鉴定等方式准确认定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其对此负有相应的责任。

  虽李某不能举证证明其船只及物品损失的具体情况,但其已初步罗列出赔偿清单,对于合理部分应当支持。李某知晓拖船事宜及新的停泊位置,却怠于转运船上物品,其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可以减轻农业农村水利局的赔偿责任。

  李某提交了涉案船只的外观照片,结合其规模、材质、成新及附属物情况,本院酌情确定涉案船只损失为18000元。李兴华在涉案船只上居住生活,势必有生活设施和用品以满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本院酌情确定该部分损失为32000元较为客观公允。另,李兴华并非渔民,而其陈述的经营活动也于2018年之前便已停止,如其涉案船只上存放大量渔具及其他商品则与生活常理不符,且李兴华亦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他物品的存在,故本院对其在本案中提出的渔具、商品等其他物品损失不予支持。

  海狮说法

  
代履行属于《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指义务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而该义务可由他人代为履行时,行政机关自行或委托第三人履行,并由义务人承担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具体规定在《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水上交通安全、造成水域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如果是违法船舶,执法部门在执法时,也应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代履行决定书,并履行催告、依法送达等等程序。本案中,被告针对原告涉案船舶的拖离,属于事实行政行为,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径行强制拖离,并造成船只沉没及物品灭失的损害后果。故农业农村水利局案涉拖船行为构成行政强制的违法行为。

  小海狮提醒,《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一些地方性法律规范等法律中有大量关于行政强制的程序性规定,目的是规范行政主体在做出强制决定和实施强制行为时能够正确执法,切勿滥用行政权,避免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但在实践中,仍然有极少数行政主体无视法律规定,作出违法行为。小海狮在此鼓励大家,这时应当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选择最为恰当的维权方式。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小海狮(微信公众号:海狮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