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岸上卸砂被沙子活埋窒息死亡,保险公司拒赔?

2021-04-15977
  


  2020年12月19日,一名船员在岸上搅拌站指挥卸砂时,不慎被输送带卸落下来的沙子掩埋,导致船员窒息死亡。事后,船东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却表示,其购买的保险不负责赔偿此类事故,明确表示不赔。到底,为什么保险公司不赔呢?

  今天我们邀请到乙禾航运资讯主讲人——陈志辉老师,从常见船舶保险出发,教大家如何做好此类意外事故的风险防范。

  海狮说险

  船员并不是只有在船上工作,其实呀,有的船员需要经常上岸工作,比如上岸解缆绳、码头指挥装卸货、浅滩换车叶、上岸买菜等等。

  那么,对于这些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事故,目前哪些船舶保险可以赔,哪些船舶保险又不会赔呢?

  01沿海内河船舶保险附加船东对船员责任险——不赔

  本文中引用的案例船东也是购买的此保险,最终因为保险条款的约定而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

  本保险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

  保险责任为:承保船舶在航行运输或停泊中船上在岗船员发生死亡或伤残,根据劳动合同或法律,依法应由船东(被保险人)对船员承担的医疗费、住院费和伤残、死亡补偿费,保险人负责赔偿。

  言外之意,船舶不是在航行或者停泊中,船员不是在岗中,保险人不会赔偿。

  其除外责任包括五种: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或核子辐射所致船员的伤残或死亡。

  (二)殴斗、自杀、自残、疾病、违法犯罪行为所致船员的伤残或死亡。

  (三)船东的故意行为所致船员的伤残或死亡。

  (四)任何人的工资、奖金、补助等。

  (五)船员在岸上发生的死亡/伤残。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合同中除了除外责任条款外,还有一个“特别约定”条款。如果特别约定内容与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特别约定为准。另外,对于除外责任,由保险人对此负证明责任。仅有客观表现,不足以免除保险人的举证责任。

  02雇主责任险——赔

  雇主责任险承保被雇主所雇用的工人在雇佣期间从事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应由雇主所承担的医药费用及其他经济赔偿责任。

  与沿海内河船舶保险附加船东对船员责任险相比,主要有两大重要区别:

  一是保险范围更广。不仅承保船上发生的保险事故,而且还承保离船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除意外事故外,还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二是赔偿项目更多。不仅包括医疗费、伤亡赔偿金外,还包括误工费、住院伙食费和护理费、法律费用等。

  03保赔险——赔

  保赔险,作为海运领域常见的三大险种之一,主要承保船东经营活动中可能对第三人产生的各种责任。如油污赔偿责任,伤亡赔偿责任,货损赔偿责任等。

  广义的保赔险包括远洋保赔险、租家责任险、抗辩险、沿海内河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等。

  与雇主责任险相比,保赔险保险责任更广,以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沿海内河保赔保险(俗称小保赔险)为例,其责任范围有:

  人身伤亡和疾病;

  提单及运单项下的货物责任;

  污染责任;

  清除残骸;

  碰撞责任(含碰撞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

  施救和法律费用。

  保赔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

  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长的故意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

  船舶不适航。

  船舶驶出约定的航行区域。

  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任何运费、租金或租约取消的损失、船期损失和滞期费索赔及任何利息。

  船舶战争险条款承保的责任和除外责任。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小海狮(微信公众号:海狮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