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制裁对航运业的影响

2018-05-262160
  2018年5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美国单方面退出《联合全面行动计划》(Joint Comprehensive Plan of Action,简称《伊核协议》),这意味着美国不再履行《伊核协议》下解除对伊朗的某些制裁的承诺。与此同时,特朗普总统还发布了一份《国家安全总统备忘录》,重启此前为履行《伊核协议》而解除的对伊朗的制裁[1](批注,见文章末尾)。伊朗作为石油出口大国,此次美国对其制裁无疑会直接影响到相关航运业务。这一事件再一次将国际经济制裁这一熟悉而又陌生的概念带入我们的视野。本文将会以对伊朗、俄罗斯、朝鲜为例介绍相关制裁制度,并分析对制裁对航运业带来的影响。

  一、 对伊朗制裁措施的现状

  1. 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措施

  美国的制裁措施可以分为初级制裁(primary sanction)和次级制裁(secondarysanction),初级制裁广泛禁止美国人与制裁对象进行交易,或者与美国有关的交易涉及相关制裁对象;次级制裁则可以扩大到美国人以外的个人和实体。美国加入《伊核协议》后,部分对伊朗的初级制裁得到了减轻,且大部分的次级制裁措施被解除。如今美国退出《伊核协议》则意味着这些制裁措施都会逐步被恢复。

  特朗普总统在其发布的《国家安全总统备忘录》中指令国务卿和财政部在180天内恢复美国在《伊核协议》中解除的所有制裁措施。为此,美国国务院和财政部将会采取必要措施,建立一个90日和一个180日的恢复制裁缓冲期。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美国和伊朗之间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伊核协议》所解除的所有制裁将会在2018年11月4日之后完全恢复。[2]

  对于非美国人而言,尤其应该关注此次将会被恢复的次级制裁措施。在90日缓冲期后(2018年8月6日)将会被恢复的次级制裁包括:

  (1) 对伊朗政府购买或获取美元的制裁;

  (2) 对伊朗从事黄金或贵金属交易的制裁;

  (3) 对向伊朗直接或者间接销售、供应、转让石墨、金属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例如铝、钢铁)、煤炭和用于整合工业流程的软件的制裁;

  (4) 对于涉及购买或者出售伊朗里亚尔的重大交易,或者在伊朗境外维持较大数额的以伊朗里亚尔计价的基金或者账户的制裁;

  (5) 对购买、认购、协助发行伊朗国债的制裁;

  (6) 对于伊朗汽车业的制裁。[3]

  在180日缓冲期后(2018年11月4日),将会被恢复的次级制裁包括:

  (1) 对伊朗港口经营者、航运和造船行业的制裁,包括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航运公司(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Shipping Lines), 伊朗南方航运(South Shipping Line Iran)两家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2) 对与伊朗某些石油公司进行的石油类交易的制裁;

  (3) 对外国金融机构与伊朗中央银行和其他受制裁的伊朗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的制裁;

  (4) 对向伊朗中央银行和伊朗金融机构提供特定金融信息服务的制裁;

  (5) 对提供保险或再保险服务的制裁;

  (6) 对伊朗能源业的制裁。[4]

  作为执行制裁措施的一部分,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The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简称OFAC)还会发布一份名单,这份名单上的个人或者公司被认定为由伊朗政府所有或者控制,或者代表伊朗政府从事活动,出现在这份名单上的人被称为“特别指认人”(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简称SDN)。在2018年11月5日之前,OFAC将会恢复根据《伊核协议》而除名的SDN,届时非美国人与这些被恢复的SDN从事相关活动就可能会被课以次级制裁。

  2. 欧盟对伊朗的制裁

  尽管美国退出《伊核协议》,但是欧盟仍然遵守该协议。根据《伊核协议》,欧盟取消了与伊朗核计划有关的所有经济和金融限制措施,包括金融,银行和保险;石油,天然气和石化行业的贸易;航运,造船和运输部门的活动。此外,一些个人,实体和机构被除名,因此不再受资产冻结和签证禁令。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有关的措施和限制,包括武器禁运,导弹技术限制,核相关的转让和活动限制,此外,某些金属和软件的供应也需要经过授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欧盟出于对伊朗的人权状况,支持恐怖主义行径和其他理由(例如叙利亚的战争)而实施的制裁措施不属于《伊核协议》的调整范围,因此这些措施目前仍然有效。
  


  二、 对俄罗斯制裁措施的现状

  1. 美国对俄罗斯的制裁

  根据美国总统签发的13660号、13661号、13662号和13685号行政命令,OFAC对俄罗斯采取的制裁措施适用于美国人,包括美国公民、有永久居住权的外国人、美国企业以及在美国境内的人。

  美国对俄罗斯制裁措施包括以下三类:

  (1)资产冻结:禁止与SDN名单上的个人或者实体进行交易;

  (2)行业制裁:禁止与行业制裁认定名单(Sectoral Sanctions Identification List,简称SSI List)上的个人或者实体的特定交易。此外,如果交易的主体的50%以上由SSL名单上的主体所有,则该主体也会受到制裁;

  (3)投资和贸易:禁止在乌克兰克里米亚地区新设投资和进出口货物、技术或者服务。[5]

  2. 欧盟对俄罗斯的制裁

  自2014年以来,欧盟对俄罗斯也采取了一系列经济制裁措施,包括(1)对某些俄罗斯银行和企业进入欧盟一级、二级资本市场进行限制;(2)禁止武器进出口;(3)禁止向俄罗斯军方出口军民两用商品;(4)限制俄罗斯接触某些可被用于石油生产和勘探的敏感技术和服务。
  


  三、 对朝鲜制裁措施的现状

  1. 联合国对朝鲜的制裁

  自1966年以来,联合国安理会建立了30个制裁制度,目前,正在进行的制裁制度有14个,这其中包括对朝鲜的制裁。[6]自2006年以来,安全理事会就朝鲜进行核试验和使用弹道导弹技术进行发射的问题通过了 9 项决议,对朝鲜实行制裁。与前文美国和欧盟的制裁措施不同,联合国安理会的制裁应当得到全体会员会的遵守,这意味着其具有最广泛的影响力。

  联合国安理会对朝鲜的制裁措施比较丰富,包括实行军火禁运、实行与核计划、弹道导弹计划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计划相关的禁运、对煤炭、矿物和燃料实行产业禁运、禁止出口奢侈品、对被指认个人和实体发出旅行禁令和(或)实行资产冻结、禁止提供金融服务、禁止在可能有助于违禁活动和被禁计划的学科中进行专门教学和培训以及实行货物检查和海事程序等等。

  值得强调的是,安理会还加强了一系列海事措施,包括规定指认涉及有关决议禁止的活动的船只,并禁止它们进入港口;在会员国港口和领水扣押、检查、冻结参与禁止的活动的船只;禁止提供保险或再保险服务;规定对参与非法活动的船只取消登记;禁止向朝鲜供应、销售或转让新的或旧的船只。

  2. 美国对朝鲜的制裁

  从2008年开始,美国总统签发了一系列有关对朝鲜制裁的行政命令,其制裁措施包括冻结资产,禁止美国人将船舶登记在朝鲜,禁止进出口朝鲜货物,禁止在朝鲜投资,禁止美国人向涉朝交易提供金融服务等内容。[7]最近就有报道称美国还准备对中国的银行机构及其高管采取制裁措施,理由似乎是这些机构向朝鲜提供提供了金融支持。[8]

  3. 欧盟对朝鲜的制裁

  与美国类似,欧盟除了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对朝制裁的相关决议之外,还会采取额外的“自主措施”(autonomous measure),以补充和强化安理会的制裁措施。

  2016年5月,欧盟在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之外,另行采取了自主措施制裁朝鲜,其内容包括在扩大禁止贸易的范围,禁止向朝鲜转入或转出资金,禁止朝鲜在欧盟的所有投资,禁止欧盟的个人或者实体投资朝鲜矿产、精炼和化工行业,禁止朝鲜飞行器、船舶进入欧盟;[9]

  2017年4月,欧盟理事会再次采取自主措施,扩大了禁止在朝鲜投资的行业范围,禁止向朝鲜提供与计算机、采矿、精炼、化工等相关的服务。[10]

  2017年10月,欧盟完全禁止了在朝鲜所有行业的投资,对朝鲜的成品油和原油销售,并降低了向朝鲜的个人汇款限额。[11]

  四、 不同国际经济制裁的比较

  从上述对伊朗、俄罗斯、朝鲜的各类制裁措施可以看出,尽管制裁可能由不同的国家、国际组织实施,但主要的国际经济制裁都具有一些共同的措施,例如(1)冻结特定主体的资产并禁止与其进行交易;(2)限制、禁止向受制裁的国家购买、出售、运输特定的商品;(3)限制、禁止于受制裁国家相关的投资行为;(4)限制、禁止向受制裁国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不过,联合国、美国和欧盟的制裁制度也存在各自的特点。首先,联合国的制裁措施影响范围最广泛,理论上在全球范围内都会得到执行;美国的初级制裁仅适用于美国人,但次级制裁措施的范围可以扩大到美国人以外的个人和公司;欧盟制裁则基本不涉及非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次,由于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特殊地位,使得美国的金融制裁措施能够对被制裁国家产生更大影响。最后,欧美的制裁措施可能比联合国制裁措施更加严厉。

  五、 国际经济制裁对航运业的影响

  由于航运业具有极强的国际化特点,其受到国际经济制裁的冲击会体现在多个方面:

  第一,在航运领域基本采用美元结算的现状下,对于非美国人而言,在与受到美国制裁的国家之间进行资金往来要格外注意。一方面要明确该交易是否直接受到美国次级制裁的影响,另一方面还要注意这些款项是否需要经过美国金融机构。

  第二,由于海上运输参与主体众多,涉及船东、经营人、承租人、托运人、收货人以及各类代理人,如果其中存在被列入制裁名单的个人或者实体,有可能导致其他方被制裁。因此,有关方应该提前做好尽职调查,了解交易各方的背景,确保交易安全。

  第三,制裁措施往往包括对某些特定货物运输的禁止,如果船舶装运了这些货物则会有被制裁的风险。例如联合国对朝鲜的制裁措施就包括禁止运输朝鲜煤炭,违反了该措施的船舶将会列入黑名单,注销船籍,且任何国家港口不得接受该船入港,会员国有权对该船采取冻结措施。此前就有消息称,中国船东的船只因为被安理会制裁委员会列入制裁名单,而遭到菲律宾当局扣押。值得一提的是,事实上,该船舶后来被证实并不属于被制裁实体所有,也没有从事违反安理会决议的活动,该船与朝鲜的联系仅限于雇佣了朝鲜船员。此后不久,该船舶又通过除名程序被制裁委员会移出制裁名单。[12]从这起事件中可以看出,一方面在船舶运营中应该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与被制裁国家产生不必要的联系,以免自己受到错误制裁;另一方面,如果发现船舶被错误列入制裁名单,应当及时寻求适当的救济程序,尽快将船舶从名单中除名。

  第四,从事船舶融资业务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也会直接受到国际经济制裁的影响。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重视对船东、光船承租人、期租承租人、船舶管理人等参与主体的事前尽职调查,了解交易对家是否会受到上述制裁令的影响或规制。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合同中的制裁/禁令条款的约定,确保在交易对家触犯制裁令时,银行或租赁公司能全身而退。我们在最近的交易中代表融资租赁公司与船东就制裁/禁令条款进行多轮谈判,深刻意识到该类条款的丰富性以及解释上的多样性,因此在现今复杂的国际政治环境下各商事主体应对其予以高度重视。

  批注:

  [1] 参见美国财政部官网,访问地址:https://www.treasury.gov/resource-center/sanctions/Programs/pages/iran.aspx

  [2] 同上。

  [3] 参见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Regarding the Re-Imposition of SanctionsPursuant to the May 8, 2018 National Security Presidential Memorandum Relatingto the Joint Comprehensive Plan of Action (JCPOA),访问地址:https://www.treasury.gov/resource-center/sanctions/Programs/Documents/jcpoa_winddown_faqs.pdf

  [4] 同上。

  [5] 参见Overview of Ukraine/Russia Related Sanctions Program,访问地址:https://www.treasury.gov/resource-center/sanctions/Programs/Documents/ukraine.pdf

  [6] 参见联合国官网,访问地址:https://www.un.org/sc/suborg/zh/sanctions/information

  [7] 参见Overview of North Korea Sanctions Program,访问地址:https://www.treasury.gov/resource-center/sanctions/Programs/Documents/nkorea.pdf

  [8] 参见Washington Reporter报道:Mnuchin, Haspel, Pompeo Prepare Plan to TargetChinese Bankers Doing Business with North Korea,访问地址:https://thewashingtonreporter.com/mnuchin-haspel-pompeo-prepare-plan-to-target-chinese-bankers-doing-business-with-north-korea/

  [9] Council Decision (CFSP) 2016/849.

  [10] 参见Council Regulation (EU) 2017/658;CouncilDecision (CFSP) 2017/666.

  [11] 参见Council Regulation (EU) 2017/1858.

  [12] 参见航运信息网,搞错了!被菲律宾扣留朝鲜船竟然是中国船,访问地址:http://news.csi.com.cn/874182fc-3e76-487a-bd7b-4d01a13444f1.html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航运看法   (Email:stevenzhou@zhonglun.com,huangzixuan@zhongl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