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9月28日被天津东港边防罚款的船长

2017-10-08881
今日收到网友消息,某轮因船员名单上一名船员海员证号码写错一个数字被天津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处以1万元罚款。  

想了解边防是怎么知道申报错误的?是不是拿着海员证核对的?既然拿着海员证核对,提交海员证的过程就是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条款如下:
第八十三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的;
(二)未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或者拒绝协助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三)违反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规定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物品的。
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出境入境人员出境入境的,处每载运一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证明其已经采取合理预防措施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薛船长认为船长提交了船员名单,并提交海员证已完成了“如实申报员工信息”的法定义务,至于薛船长的理解与天津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理解上的差异,应该按照00025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向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进行行政复议。

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再进行行政诉讼,薛船长相信天津边防检查总站的领导、天津的法官都是有良知底线的,能够善意理解《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3条第2款的。

请该轮船长私信我,我先来草拟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很简单,写明事情原委与诉求,留下联系方式,寄挂号信或EMS给相关部门,将寄件回执留存好,然后等着回复,若没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或对回复不满意,再提起行政诉讼。不建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直接诉讼会引起行政单位强烈反弹。

行政诉讼的诉讼费仅50元,法院会安排三位法官,行政单位安排两位代理人出庭应诉,有什么道理当庭解释清楚,对一审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上诉。要相信,行政单位或许与基层法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对于中级法院,未必就有那么大的影响力。薛船长就曾在中级法院上诉时,收到行政单位的电话要求撤诉。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薛船长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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