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四艘船舶 依法维护申请人权益

2020-05-07626


  4月28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的四艘船舶,及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案件进入下一步执行程序打好了基础。

  原来,张某诉程某为民间借贷一案。因在案件诉讼期间,被执行人一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如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遂张某申请方城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程某所有的停靠在方城县某镇一码头的一艘自制采砂船、三艘运输船就地查封、扣押保全。后经方城县法院办案法官对该案依法进行审查后,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接到裁定后,执行局执行干警吕海鹏立即与申请人张某取得联系,了解涉案船舶详细情况,部署安排该案财产保全工作。

  4月28日,执行干警吕海鹏在准备好扣押船舶的相关法律文书后,带领执行人员赶赴方城县某镇一码头对该船实行扣押。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对船上设备及财产进行清点,贴上封条,并将4艘船舶交由申请人看管,告知其在看管期间应尽的相关法律责任。至此,本次财产保全工作顺利完成。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