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梯的要求(AMSA Order 9/Part 32译稿)

2016-12-071726

澳当局AMSA制定了一些关于港口作业的软硬件要求,对于到港船舶来说,如果硬件上不能满足,轻则无法装卸货物,重则查扣罚没。澳梯的要求(AMSA Order 9 Part 32)的英文版可以去官网下载,网上一直不见有中文版的,所以刀仔试着进行了翻译,以方便大家查看,如有谬误之处,还让众人斧正。

这次先贴出“ 附录7/6” (Appendix 7_Section 6).
Appendix 7 Cargo Spaces
6 Access, Openings, Ladders, Coamings and Passageways (通道,开口,梯子,围板,走道等)
6.1 通道的要求
如下的货仓内不得进行装卸货作业,具体为:该货仓从最高处的甲板到货舱底的高度超过了1.5米。
除非:
(a)   从最高处甲板到装卸作业位置至少有一条无阻碍且安全的通道,或;
(b)   如果(a)所述的通道不可避免要被货物阻挡,则需提供满足Appendix 17的一挂便携式梯子。

6.2 含有开口和梯子的通道
通道的形式必须:
(a)   包含一个入口的开孔以及相连的永久梯子,开孔和梯子位于尽量远离装卸货的大舱开口位置,并且
(b)   人员通过该通道不会进入任何大舱开口在垂直方向的投影区。

6.3 通道的尺寸及其它
通道的开口需满足:
(a)   远离任何障碍物,围板的长宽尺寸不小于600mm x 600mm, 且围板伸入甲板以下并连接一个轴向平行的梯子。1998年8月1日前建造的船舶,开口尺寸可缩小到550mm x 550mm.
(b)   如有必要,可在入口开孔的周边设置一定附件(如扶手,脚踏等),以提供人员的安全进出和使用。

6.4 入口小舱盖能被锁定“打开”位置
通道入口的关闭装置的盖子必须设计成能锁定在“打开”位置。

6.5 梯子
6.5.1 入口连接的永久梯子需满足如下要求:
(a)如相邻两层甲板或甲板到货舱内底的垂直高度小于6米,则只需安装满足Appendix 17的直梯或者斜梯皆可。
(b)如相邻两层甲板或甲板到货舱内底的垂直高度大于6米,则需安装满足Appendix 17的斜梯或其他梯子,并且
(c)设计和布置应将货物装卸装置对梯子的损坏可能性降到最小。
6.5.2 对于没有“二甲板”的船舶,如货舱区最上端(垂直方向)2.5米范围内无头顶的障碍物,则最下端的6米可采用符合Appendix 17的直梯,并且连接到该直梯的斜梯(或其他梯子)这垂直方向上不小于2.5米。

6.6 轴隧
轴隧若穿过货舱区,则在货舱两端需设置梯子或踏步便于人员安全地穿过轴隧。

6.7 一般船上的两条通道
“一般船”指的是除专门用作“散货船”和“集装箱船”的其他船舶。
建造于1998年8月1日之后的此类船舶的货舱区,必须提供至少两条安全通道。如可能的话,最好布置在货舱的对角线位置,在船体的横向和纵向都尽可能远离。其中的一条在无论装卸货时都要能保证满足6.1的要求。
建造于1998年8月1日之前的此类船舶,则可以符合6.2 of Appendix of Issue1 of this Part来替代。
6.8 散货船的通道
6.8.1 散货船上,如货舱区需人员出入参与装卸作业则需提供如下:
(a)一条包含了满足3 or 4 of Appendix 17要求的斜梯的通道,和;
(b)如船舶建造于1986年11月17日后,还需有第二条通道。
6.8.2 上条(b)中所提及的第二条通道,需满足:
(a)可以是一挂满足3 or 4 of Appendix 17要求的斜梯,或;
(b)不管货舱深度如何,由一系列满足2 of Appendix 17的交错排列的直梯组成,同时直梯之间的连接平台需满足6 of Appendix 17.

6.9 集装箱船的通道
集装箱船上,只要求一条通往货舱区的通道。该通道可利用满足2 of Appendix 17的数截交错直梯组成,直梯可安装在相邻的兼做货舱区的走道或者工作平台的水平桁材或者平台板之间,但同时需满足如下
(a)     直梯的长度不能超过6米,同时;
(b)     梯子间的走道的宽度不得小于550mm。

6.10 (小舱口)围板
6.10.1 通道开口处的小舱口围板,若距甲板面高度大于450mm,则内部需安装踏步、防滑条或横档以和下面的梯子相连,此类踏步或横档需满足:
(a)距离围板上端450mm以内;
(b)可供脚立足的:
         (i)宽度不小于300mm,同时;
         (ii)如是踏步,足前距离;如是横档或防滑条,离围板的间距,均不得小于150mm
(c) 间距和连接的梯子的间距相对应(相等)。
(d) 防滑处理。
6.10.2 围板若距甲板面高度大于900mm,则外侧也需安装踏步,横档类方便人员攀爬出入。

6.11 走道
如货舱的通道部分区域由走道组成,则该走道需满足净空至少2米,宽度至少750mm的要求,除非是走道上的门廊或者穿过舱壁/实肋板等结构件的开孔,那么其宽度可以降低到550mm,净空可以根据门槛的高度而减少,当然,门槛的高度也不得高于450mm。

6.12 梯道平台
6.12.1 6.7.2(b)所提及的平台需满足 6 of Appendix 17的要求,每两个平台的垂直间距不得大于6米(即6米内需设置一平台)。安装的配置如下:
I.梯子的上端向上延伸至少1000mm;
ii.平台上提供入口转移到另一侧梯子上;
iii.把手与梯子的横档平行且间距相同,或者改为一对与梯子边框平行的(垂直方向)的把手
iv.也可以把下层的梯子向上延伸到高于平台(作为替代iii的要求)。
备注:把手(或其他增加的把手),可以移至梯子的边框一侧,方便协助人员从梯子转移到平台一侧或反之亦然。
6.12.2 在货舱内,除距货舱底下端6米以内,或者梯子连接到甲板或货舱底的位置,都需要设置6.12.1所述的平台,防止梯子出现(意外的)倾斜或者偏移。

6.13  便携式梯子
6.13.1 如采用便携式梯子从货舱开口进入舱内,则需满足如下:
(a) 甲板到舱口围上需提供安全通道;
(b) 需提供安全无障碍的通道供翻越舱口围;
(c) 如舱口围太宽,以至紧固的握把无法够着,则需在围板顶部设置适当的扶手。
6.13.2 如采用便携式梯子用作从货舱开口进入的通道,则不许任何货物的装卸通过货舱开口的该区域。同时当人员在梯上或者在安装梯子时,也不允许任何装卸货设备在梯子所在的区域内作业。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 小刀侃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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