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驾驶"三无"船舶撞人致死 获刑2年5个月

2019-11-267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处林某有期徒刑2年5个月。这也是海南海警局成立以来办理的首宗命案。

网络图(与资料无关)

  今年7月5日,海口海警局秀英工作站接警称,有一名男子在西秀海滩附近海域游泳时被一艘快艇撞伤,正在海南省人民医院抢救。经初查:当日17时许,林某涉嫌无证驾驶“三无”船舶擅自出海,在西秀海滩附近海域航行时,撞伤正在游泳的吴某,林某随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当日20时37分,急救医生宣告吴某抢救无效,临床死亡。

  海口海警局秀英工作站7月6日立案侦查,7月7日将林某刑事拘留,7月19日执行逮捕。经法院审查:林某无证驾驶“三无”船舶,未经报备擅自出海,将船驾驶至离岸很近的游泳人群中,在驾船转向时船体从正在游泳的吴某身上驶过致其受伤死亡。犯罪嫌疑人林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