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国监督应关注疫情影响期间船员换班和遣返问题

2020-02-191128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船员换班和遣返在多地港口受到影响,导致船员在船时间有可能超过合同期甚至超过公约或者船旗国规定的最长在船时间。针对上述情况,China PSC获悉部分主要船旗国的应对措施,结合PSC检查时应予以关注和考虑的相关方面,发布此期专题推送,以提醒港口国监督机构以及船舶、船员、航运公司、船东和海员组织等各相关方予以关注。

  01中国香港

  2月7日,中国香港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船东通告,从条款运用角度提醒船东、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在香港籍船舶上,根据商船(海员)(遣返)规例第3A节(3A of the Merchant Shipping (Seafarers) (Repatriation) Regulation (Cap. 478Q))中的规定,船员可以在自愿并书面同意情况下,延长船员的在船服务时间。同时,根据《商船(海员)(船员协议、船员名单及海员解职)规例》第6节(in section 6 of the Merchant Shipping (Seafarers) (Crew Agreements, Lists of Crew and Discharge of Seafarers) Regulation (Cap. 478L).)的规定,需要将船员延长在船服务的情况在28天内提交到香港海事处。



  02巴拿马

  巴拿马海事管理机构也发布了通告,对以下海事劳工公约2006中规定进行免除:

  1、A2.4.3 除非属于主管当局规定的情况,否则禁止达成放弃享受本标准规定的最低带薪年休假的任何协议。

  2、A2.5.1.2(b) 海员在有权得到遣返前在船上服务的最长期间 — 这段时间应少于12个月。

  上述两条规定的免除,使得在巴拿马籍的船舶上,船员可以在悉知带薪年休假权利的情况下,继续在船上工作。同时,通告中提到上述两条的免除有效期为一个月。



  03新加坡

  新加坡海事局(MPA)也将发布通告,对该问题做出相应安排。文件如下:



  04挪威

  挪威海事局(NMA)也对在船服务时间问题发布通告,并延长船员适任证书、健康证书等相关证书的有效期(如已过期),直至合理安排得以落实为止,呼吁船东方尽力在能够实现换班的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并遵照所在港管理当局的指示。



  05其他主要船旗国

  据了解,其他主要的船旗国基本将采用case by case的做法,采取相应方式来解决船员在疫情影响下难以换班和遣返而导致的履约问题。

  PSC检查建议

  建议PSC应注意,在上文中提到的MLC2006中的条款并未设置免除条件,而在受疫情影响导致多地港口更换和遣返船员难以实现的客观情况下,PSC检查遇到超期服务船员的情况时,建议应进行case by case的充分考虑:

  1.支持文件有无期限设置,以及对船东应做出后续考虑和安排的要求;

  2.充分考虑该船舶的经营航线和挂靠港口,是否确实无法避免船员在船服务超期;

  3.超期服务的船员是否知悉拥有被遣返的权利,并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自愿留在船上继续工作,且具备合同保护;

  4.船东等相关方是否对超期船员的遣返做出合理安排,以及做好船员在船期间MLC规定的权益保护的准备;

  5.该船舶MLC履约整体情况和其他重点关注方面。

  来源:China P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