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海事局原富池海事处长桂永刚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9-08-16613

  黄石海事局原富池海事处长桂永刚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9年7月22日,由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石海事局原富池海事处长桂永刚受贿案一案,经武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桂永刚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桂永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8月9日,武穴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桂永刚受贿案,对被告人桂永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武穴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桂永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桂永刚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桂永刚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武穴市人民检察院